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CRTL6E1W
法定代表人:鄧振周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鳳城街道沙田居委會石咀村廠房南21號
2025年1月23日,我局對你公司進行檢查,檢查發(fā)現你公司存在以下環(huán)境違法問題:
1.你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對車牌號碼為粵RBV83*的車輛進行排氣污染檢測過程中,采樣管插入的深度不足400mm,在未按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采樣管插入的深度需大于400mm)進行檢測下,你公司出具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測)》(報告編號:441802552501071142420063);
2.2025年1月14日為車牌號碼為贛BDV29*的車輛進行排氣污染檢測過程中,該車輛有2個獨立工作排氣管,你公司只對其中一個排氣管口進行檢測,在未按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該車輛有2個獨立工作排氣管)進行檢測下,出具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測)》(報告編號:441802552501140803410001);
3.2025年1月14日對車牌號碼為粵RJD98*的車輛進行排氣污染檢測過程中,該車輛的驅動方式為前驅,而你公司為車輛出具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測)》(報告編號:441802552501141452350089)中登記的驅動方式為后驅。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實:
證據一: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鄧振周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證據二: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書(證書編號:202419050114)》復印件,證明: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具備機動車檢驗檢測資質。
證據三:《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檢測過程視頻、《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粵RBV83*)、《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 18285-2018)(節(jié)選),證明: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未依照規(guī)范對粵RBV830車輛進行檢測,并為該車輛出具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測)》。
證據四:《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檢測過程視頻、《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贛BDV29*)、《汽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GB 18285-2018)(節(jié)選),證明: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未依照規(guī)范對贛BDV298車輛進行檢測,并為該車輛出具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測)》。
證據五:《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調查詢問筆錄》、檢測過程視頻、《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驗)》(粵RJD98*)、《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guī)范》(HJ 1237-2021)(節(jié)選),證明: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未依照規(guī)范對粵RJD98*車輛進行檢測,并為該車輛出具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定期檢測)》。
證據六:《情況說明》(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證明:清遠市廣通機動車檢測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依據法定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檢測”的規(guī)定。
我局于2025年3月7日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清環(huán)清城告〔2025〕28號)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權。至今已逾期,你公司未向我局書面提出陳述、申辯的權利。
依據《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至第六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資質認定部門取消其檢驗資質,并向社會公告”的規(guī)定,參照《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guī)定》《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3.46裁量標準“近二年同類違法行為情況2次以下,限期內改正,罰款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伍佰元整(¥12,500.00)。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清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清遠市清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2025年 3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