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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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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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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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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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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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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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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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審批環(huán)表〔2018〕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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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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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星谷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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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辦轄區(qū)華南聲谷項目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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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滿六十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lián)系地址:清遠高新區(qū) 清城區(qū)政務服務中心
郵編:511500
聯(lián)系電話:0763-3665506、0763-3665628
傳 真:0763-3665699